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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石家河遗址有了专项法规

        作者:瞿祥涛2025-12-17 09:07:07 来源:中国文化报

          位于湖北省天门市石家河镇的石家河遗址由41处遗址点组成,文物遗存丰富,分布分散,保护难度大。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,石家河遗址保护受到诸多挑战,村民的生产生活与遗址保护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。天门市石家河遗址管理处副主任徐同斌说,与此同时,石家河遗址还存在遗址保护管理机制不健全、经费保障不明晰、研究阐释和展示利用不充分等问题。

          这些迫切的问题如何解决?

          11月27日,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《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》(简称《条例》),湖北首部省级遗址保护专项法规诞生。《条例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,意味着列入国家首批重要大遗址清单的石家河遗址有了“护身符”。

          石家河遗址是长江中游地区迄今发现分布面积最大、等级最高、延续时间最长、保护最为完整的新石器时代大型城址聚落,时间距今约5900至3800年,在中华民族文明起源与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。

          2022年9月以来,经大量实地调查、勘探及局部试掘,最新考古发现确认石家河古城城址由内城、城壕(护城河)、外郭城构成,总面积为348.5万平方米,为长江中游同时期最大的城,与长江下游的良渚古城规模相当。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院长方勤说,规模宏大的石家河古城及其复杂水利系统的发现,深化了对长江流域古城规划和布局的认识,也反映了距今5000年前的长江中游已经产生了高度发达的人类文明。

          “石家河遗址以及由它命名的石家河文化,代表长江中游地区史前文化发展的最高水平。”天门市博物馆馆长邓千武介绍,根据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最新进展,石家河遗址现已确认属于古国时代的第二阶段,是中华文明5000年的重要实证地,是先民留在荆楚大地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遗产。

          《条例》统筹保护与发展,将考古研究、文化传承、保护管理、合理利用纳入法规框架,对遗址保护与经济发展、民生福祉和生态环保之间的关系作出了一系列创新性、科学性和适用性的制度安排,力求在遗址保护和地方发展上寻得平衡点,既追求高水平保护,又聚力高质量发展。尤其是针对部分禁止性条款,强化科学论证,充分体现适当性和前瞻性原则,为未来考古研究和活化利用多留空间、少留遗憾。

          沉睡的遗迹理应在创新活化中焕发新生。《条例》对学术交流、教育研学、文物展示、大型活动、旅游经营等社会实践予以规范,规定了出土文物须及时公开展示,要求中小学校学科教学融入遗址保护内容,鼓励实践研学,推动与文博机构联合研究,严禁企业化经营国有文物与过度商业化,切实提升遗址保护、科学研究、价值阐释、展示传播水平。

          《条例》的一大亮点,是凸显鲜明的时代特色。它拓展社会组织、企业和个人参与遗址保护利用的渠道,将文物考古所涉及的人口、土地、拆迁、环境、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与当地群众民生需求相协调;要求增强社区协同与利益共享,扶持当地居民从事相关服务产业,促进就业增收,实现良性互动,促进共生共荣,做到可持续发展,有效释放文化遗产的经济潜能。

          《条例》将遗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,推行“先考古、后出让”制度,于土地供应源头筑牢防线;在保护主体上,构建“政府主导、社会协同、公众参与”的大保护格局,激活村规民约约束力,引导社会力量与基层自治组织共同参与。

         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,《条例》的出台,搭建起保护、研究、传承、利用的闭环,既通过严格管控守住文脉根基,又通过科研挖掘深化文脉内涵,再通过教育研学、文创融合等方式,让文脉“活”起来,最终实现遗址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,让群众共享保护成果。

          在邓千武看来,《条例》审议通过实施,不仅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,加强了传承利用的力度,更为国内同等重要的大型遗址保护提供了借鉴,对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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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责任编辑:静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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