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术创作作为一种文化现象,不只是美术界关心,也经常被社会大众所注意。美术创作是否繁荣,可以从各种主题性大展、分类作品展览中显示端倪。如今美术作品展已目不暇接,但是盛况之下“有人欢喜有人愁”。稍加留意就会听到观众发出“现在的作品难道越制作精细越好?”“太做作了……”“难怪靳尚谊先生会多次感叹‘写意的形式怎么没有了’”等感慨。这些问题很大程度削弱了展览的文化意义与艺术影响力。
何为做作?又为何要做作?涉及作品创作意义与形态的定位,同时体现创作过程对“做作”的深浅把握。这些从观念到技巧、再到审美效果的呈现,每一步都重要。
做与做作:
美术创作中的隐痛与省思
对“做”字的理解并不难。《辞海》的释义是:“从事某种工作或活动、犹使、制作”。而“做作”的释义是“有意造作,不自然”等。然而,从这些常识深层分析美术创作中的“做作”现象并不简单。
美术创作无论以什么形式与材料完成,都离不开“做”,这个做也包含了创作的形式、语言与材料的选择。比如中国画的笔墨与色彩的使用,油画的调色与笔触、材料的选择,版画的刻制雕铲,雕塑的雕与塑等等,都离不开“做”(实质制作)的过程。即使是所谓行为艺术的体现,也无法脱离“做”的范畴,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。
但是,另一种不争的事实是“做作”的作品经常受到批评,引起观众的抵触、甚至于反感。这类问题是一种创作的“隐痛”,必须认真寻找问题的答案,而答案可以在创作的审美观念上寻找,因为不同的审美观念会产生不同的形态。以下略举数例:
一是追求画面最大程度的“丰富、完美”,宁可画过也不担心不足。有些画家为了体现厚重,墨色覆盖次数太多、过重,以至于层次锐减,水墨画成了黑白版画;二是放弃自然物象特征的参照,取其局部所谓“元素”编造,结果是面目全非、让观者摸不着头脑;三是过分追求画面所谓“构成、分割”,满幅拼凑,失去了作品应有的意韵;四是过于追求所谓的“真实”,局部细节笔笔俱到,缺乏审美因素的融进和整体的艺术架构,将艺术创造自然照搬代替艺术创造,以为这种“超自然、超现实”就是艺术的最高标准;五是误以为只要下“苦功”,堆砌能用的各种材料与手段,形成所谓的“视觉冲击力”,以便引起观众注意。上述各种过于“做作”的作品,往往与作者初衷适得其反,产生“费力不讨好”的观赏效果。
艺术的第三只眼:
创作过程中的接受与批评意识
艺术创作、艺术接受与艺术批评,这三个环节始终伴随着作品从取材、酝酿到实际创作的全过程。创作过程中作者会先于观众对作品接受程度进行预测和体验。不少作者的作品刚刚完成,便丢进了垃圾桶。吴冠中先生就曾经亲自处理了不少作品,目的就是不让劣品面世。这是所有作品接受社会检验、评价的第一关。
艺术理论认为:“艺术批评的对象主要是艺术作品,这意味着艺术批评自身就是艺术接受的一种方式,或者说是艺术接受活动中的一个层次……在接受过程中,欣赏者……关注作品的审美属性和审美价值,并且个人的审美趣味和爱好在欣赏接受中起着主要作用”(参见王宏建主编《艺术概论》第456页,文化艺术出版社,2000年1月版)。由此可见,从创作活动开始之时,作品就相继进入被欣赏接受与批评的空间。不同的创作思考、创作意识、创作形式与手法,最终以完整的艺术形态出现于社会。“过于制作”与“做作”的作品,不时引发议论和批评,虽然是常见的社会文化现象,但对于创作者而言仍然会讳莫如深。
以古为镜:
品评传统对当代美术创作
“做作”之弊的纠偏
对于如何防止与减少上述现象,古代画论有不少箴言值得借鉴。中国画品评风气,在魏晋时已见端倪,到南北朝而大盛。这些品评理论直接涉及画法、风格与欣赏。唐代张彦远《历代名画记卷二·论画体工用拓写》中言:“夫画物特忌形貌采章,历历具足,甚谨细而外露巧密”“精之为病也,而成谨细。自然者为上品之上。”北宋韩拙则认为“其笔太粗则寡其理趣,其笔太细则绝乎气韵。”他们都看见了同一个聚焦点——造型过程中,过分追求形貌、表现谨细甚至于太细,都极为缺乏自然生动而形成刻、板、结、滞、腻的后果,削弱审美的感染力。
所谓刻:过度的刻画,将表现语言不作分析反复使用;所谓板:画面追求所谓平面性,把应该具有立体关系的部分也故意放弃,加之用笔不当,形成呆板;所谓结:是画面物象的安排缺乏合理安排,同时在用笔方面缺少灵性;所谓滞:指画面构图的开合不当,视觉感差,加上过分拘束用笔用墨的所谓法则,舍弃了生动灵活的表现;所谓腻:指画面造型元素堆砌过多,它们在画面上互相矛盾。这些都是作品“做作”的种种表现。
“自然”是真诀:
“似与不似之间”的当代启示
上述作品的创作初衷,不乏可以理解之处。多数作者并非故意触碰此弊,但却形成这种审美的“隐痛”。他们中不少人是抱着尽量“完美”“极致”或者“厚重”的愿望而“制作”,结果形成了“做作”。事实表明,那种“宁可画得过度,不可不及”的愿望,不能照搬用于创作。而过度地追求真实反而不真实,看似生动而会失去生动。
对于做作与自然的选择,黄宾虹先生曾经在1944年、1953年多次于《自题山水》与《鉴古名画论略》中指出:“自然二字,是画之真诀,一有勉强,即非自然”,“苏东坡有诗曰:‘作画以形似,见与儿童邻’。此可为嗜俗画者下一箴砭”。
以上所述可以证明,无论何种美术类别的造型艺术准则“应当是具象与抽象的合一,似与不似的合一。所谓‘妙在似与不似之间’”。这是李德仁在齐白石先生20世纪初提出的观点基础上的归纳,己经成为美术界的共识(参见李德仁《东方绘画学原理概论》第139页,山西人民出版社2016年12月);正是美术界在造型中避免“做作”的良药,至今仍然是中国美术创作所共同遵循的审美创造、艺术批评的准则。
(作者系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授、马来西亚新纪元大学艺术设计与媒体博导)